11.14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工貿企業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通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條例》(國務院第 591 號令
,國務院第 645 號令修訂)
、《危險
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45
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 79 號令修訂)等法律法規和《湖北省
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
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文〔2021〕9 號)等規範性
文件要求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工貿企業生產儲
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通知如下
: